灯检工工作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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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目的: 根据生产安排,负责口服液、糖浆的收料、复核、灯检等生产任务。 2、具体职责: 2.1 根据生产指令,在具体时间内,完成收料、复核、灯检等各项工作; 2.2 按灯检岗位的各项管理规程、操作规程和批生产记录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2.3 工作时严禁串岗,不得做与岗位无关事务,不得擅自离岗,加强责任性,爱护工具、用具。 2.4 生产过程中应正确、完整、及时地填写各种记录,并严格执行操作记录复核制度,任何偏差一定要在批生产记录上加以注明和解释;生产完毕当日,应将有关记录整理交班长; 2.5 按灯检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清洁要求做好清场、清洁、消毒工作,保持生产工艺场地及辅助区(洁具间、更衣室)的环境卫生,并正确挂好房间标识; 2.6 正确使用灯检设备,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下运行,并正确挂好设备标识; 2.7 认真做好灯检岗位的劳动保护,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指令进行,注意节能降耗,确保安全生产; 2.8 灯检岗位出现的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班长或车间主任汇报; 2.9 积极配合中间控制员进行各项检查工作,服从中间控制员的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10 服从车间主任或班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3 、工作的权限: 3.1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指令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3.2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料有拒绝进入本岗位的权利。 4 、考核标准: 4.1 生产成本:是否达到控制标准; 4.2 工作任务:是否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4.3 产品质量:是否达标; 4.4 执行有关操作规程情况:是否按要求执行。 5、特殊工作条件与环境:视力正常。 6 、任职资格: 6.1 年龄:20岁以上。 6.2 性别:男女不限。 6.3 学历:高中毕业以上。 6.4 工作经验: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6.5 技能:具有视力正常、责任心强、能独立操作灯检或相关生产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技能。 6.6 体能:身体健康,体力充沛,体检合格。 6.7 应受过的特殊培训:GMP、本岗位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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