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三甲医院清退“讲课费”、严禁拜访,医药代表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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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医药产业传递出空前强烈的合规信号,从而引发资本市场震动。 市场数据显示,截至8月1日收盘,医疗保健指数跌幅0.76%,其中仿制药板块跌幅1.59%、中药精选板块跌幅1.73%、生物科技板块跌幅1.04%,个股方面,诺泰生物、济川药业、九芝堂等跌幅皆超过5%。就在前一个交易日,恒瑞医药、首药控股、九典制药、万泰生物等上市公司,股价纷纷大跌。 消息面上,上周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此前,据国家卫健委7月21日发布,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中纪委动员,十部门联动,传递出中央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的态度。 近期,广东、广西、浙江等多地医疗机构相继发布通知,加强医疗反腐自查力度,将医生为企业展台讲课列为违规行为,要求全院医务人员主动清退2018年以来所收受的讲课费、培训费、研讨费等不合理报酬。 行业观点认为,医学推广是难以避开的合规难题。医疗反腐,从国家到地方都有大动作,这传递出强烈信号,国家在合规检查上是非常严格的,药企在进行学术推广活动中要特别关注合规风险点,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而遭受严厉处罚。 医疗反腐升级合规“红线”不可逾越 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4部门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和《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全面部署今年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各项工作。 其中明确提到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 尽管我国一直打击医疗商业贿赂,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一些医药企业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等方式,为医疗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对医院相关领导进行利益输送。 不过,今年的医药反腐风暴与往年相比,力度、速度与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今年以来,医药行业不时传出因“科室会”讲课费被查、被罚事件,还有药企进行内部清查并要求退回支付给专家的讲课费。 近期,广西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发布了《深入开展不合理取酬专项清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院医务人员主动清退2018年至2023年5月以来所收受的讲课费、培训费、研讨费等不合理报酬,清退工作从2023年7月17日开始至2023年7月31日结束。 方案指出,对主动说明情况、说清问题的,将违纪款物上交纪检监察室或按要求上缴广西清廉账户,并将清退凭证报纪检监察室报备,按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有问题拒不交代的,从严查处。 日前,山西省某地级市人民医院也发布《关于规范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交流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科室将今年1-7月参加线上、线下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取酬讲课)填报表格,科室主任签字后上报,需要填写参与的会议组织方、交流题目、线上或线下、授课时数,以及讲课费取酬金额等情况。 除了清退医生的不合理收入,各大医院也相继发出禁令,明确规定不接待没有备案的医药代表。 今年4月,广西省崇左市人民医院发布《关于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的公告》,对医药代表接待时间、地点以及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崇左市人民医院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保留90天。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发现并核实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医药代表,首次违反将停止采购和使用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违反的将该医药代表及其企业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5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 此前,江苏省邳州市纪委监委也督促公立医院完善药房、财务、采购管理等关键岗位轮岗监督制约机制,对医药代表实行审查备案登记制度,并签订廉洁购销协议,利用大数据建立处方抽查机制,避免高价药品滥购滥用。 受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反腐行动的影响,已有药企开始要求医药代表暂时不去医院拜访客户,改为院外拜访、家访、宴请或线上拜访等。 7月31日,一则“特急”会议通知流传于网络,内容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召开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会议召开时间为7月31日下午。 据了解,浙江省内目前浙一、浙二内部已经开始自查、而且查得很严,已经约谈了几个厂家。 从中央到地方,对于医药购销行为的监管手段正在逐步落地,并且趋于严格。有业内人士提醒,从近年国家的各项举措来看,反腐纠风工作或将常态化、制度化,随着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的制度约束越来越多,合规要求越来越高,医药企业需要做好自我检查,做好合规将成为企业管理的关键。 拥抱合规推广严禁变味“讲课费” 药企为虚假的“科室会”支付“讲课费”是灰色利益输送的普遍途径。这些支出,在医药公司账面上归为“销售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深交所发布了关于深市医药公司商业贿赂相关问题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直接把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宣传推广费用占销售费用较高的部分企业罗列出来,报告指出,部分公司销售费用几乎全部为宣传推广费用。 讲课费并不等同于商业贿赂,我国的医疗反腐重拳,打击的是“变味”的讲课费。而收受“讲课费”的行为是否属于受贿,需基于权钱交易这一本质特征来探讨。 国家卫健委明确要求严厉打击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非法输送利益、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强监管、严监管的新常态下,企业合规经营、产品合规推广,成为医药行业拓展市场的重要议题。 去年,新版《RDPAC行业行为准则》发布,特别提出,在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医学互动交流活动中,用于招待的支出按当地标准应当是中等适度和合理的,具体为每人每餐不超过人民币300元。 《RDPAC行业行为准则》要求,“各会员公司应制定其对每个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支付的服务费上限。例如向每个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支付的年度讲课费次数上限、金额上限,以及公司服务次数的年度上限等……会员公司应考虑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任何人不合理、不必要地重复参加多次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讲者项目。” 业界人士指出,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在零差率、两票制、医药代表备案制、国家集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政策的合力作用下,药企不合规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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