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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4部委联合发文剑指2023年医药反腐!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来源: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5月10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审计署、财税总局、医保局等14部委联合下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和2022年相比,本次发文机构增加了:教育部、审计署、国资委、疾控局和药监局,这些部委也有相应的职责,例如国资委就负责国企所属医院和药企行业纠纷工作和2022年相比,今年反腐又有新变化。


1)增加学会查处重点

文件特别提出要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


2)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将更严格

去年虽然已经提出要严格集采中选结果的执行,今年文件则列出了更多要点:严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3)增加医美、口腔、生殖等新领域

聚焦医疗美容、口腔、辅助生殖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行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违规开展诊疗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4)重点关注对象

在继续严查带金销售,院外购药、线上开方营利、医务人员违规直播带货的同时,在治理医疗领域乱象部分,还提出要:重点关注临床使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


此外,今年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各部委具体职责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为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部负责配合开展直属高校附属医院纠风工作;推进完善直属高校附属医院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国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部负责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署负责加强对医药企业生产、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的审计监督;按程序移送行风问题线索;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资委负责配合推进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和医药企业的行业纠风工作;推进完善有关医院和医药企业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务总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执法;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规章出台和实施,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医保局负责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对中医类医疗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疾控局负责对疾控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药监局负责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法规体系并负责监督、落实;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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