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将迎来一波大动作,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那涉及大健康领域的部门调整有哪些?具体职责是什么?季小微为大家做了梳理。 在国务院组成部门里,新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为推动实施健康全国战略,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在国务院组成部门里,新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方案提出,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拟订国民健康政策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全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方案里,新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在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方案里,新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 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 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同时,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在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方案里,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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