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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闿云主任委员做全国医药行业第三届特有职业技能大赛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4日

    在协会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常务理事:大家好!

上午黄正明会长谈到今年协会要抓的8件大事之一,是举办2014年全国技能大赛--医药行业第三届特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此项工作做一大会发言。主要汇报三个问题:竞赛背景,竞赛意义和竞赛实施。

一、背景情况

 大家都知道世界有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会,全国有全运会,对竞技体育比赛都熟悉。但是大家可能不太了解世界还有一个技能奥林匹克竞赛,现在叫世界技能竞赛,全国有中华职业技能大奖赛,现在叫全国技能大赛。对此我展开介绍一下。

(一)世界技能竞赛和世界技能组织

世界技能竞赛的前身为“技能奥林匹克竞赛”,是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世界顶尖级赛事,象征着国际技能和技术培训的顶峰。自1950年举办首届,至今已有60多年历史,2015年将举办第43届。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在为期4天,来自世界各地5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名参赛选手齐集一堂,按照严格的国际标准同场竞技。世界技能竞赛在45个技能门类中设定了国际标准,内容涵盖艺术创作与时装、建筑与工艺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社会与私人服务、运输与物流等。世界技能大赛作为国际盛事,吸引着数以万计的参观者,包括来自世界各地的政要、政府代表、雇主、教师、培训师及专家。

世界技能组织的前身是“国际职业技能训练组织 (IVTO)”,成立于1950年,由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发起,后改名为“世界技能组织”(WorldSkills International)。目前总部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现有63个国家和地区成员。其宗旨是通过成员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青年人和培训师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通过举办世界技能大赛,在世界范围内宣传技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鼓励青年投身技能事业。   

我国于2010年10月正式加入世界技能组织,成为第53个成员国。全国的台湾(Chinese Taipei,1970)、澳门(Macao, China,1983)和香港(Hong Kong, China,1997)以地区名义加入。全国首次参加了第41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以总平均524.67分在51个代表队中名列第二,仅次于老牌参赛国韩国队530..58分的高分。人社部王晓初副部长说,此次参赛“标志着全国技能人才走上了国际舞台”。他指出,参加这一赛事有3方面目的,一是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加快全国技能人才的培养。二是加强国际交流,推动全国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展示全国技术工人的风采,宣传全国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 

2014年全国技能大赛中就有人社部主持举办的43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组织了几十个部委行业组织进行比赛。选拔出的选手要进行半年的集训,参加明年43届世界大赛。参赛中的羡慕没有医药类的,否则我们也准备参赛。

(二)全国技能大赛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早在1995年国家就提出并开始“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的奖励制度,这是国家对技术工人技术、技能水平的最高奖励。全国技术能手大都从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中选拔,所以技能大赛已成为各行各业出状元的摇篮。

1. 竞赛的定义

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需要,开展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其最主要的特点是突出考核操作技能,突出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竞赛组织机构和职能

竞赛各主办单位共同组建竞赛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委员会下设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秘书处),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秘书处)和竞赛评判委员会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秘书处) 在竞赛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订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期间的各项宣传工作;负责竞赛奖品、物品(包括纪念品、宣传品等)的设计、制作和管理;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竞赛的总结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为做好竞赛的各项技术工作,必须要成立竞赛评判委员会。竞赛评判委员会在竞赛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订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复习大纲、辅导资料等的编制;负责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包括对考试试件的检测设备)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负责竞赛个阶段的评判工作;负责竞赛结果的核实、发布等。为保证竞赛命题的公正性和保密性,竞赛评判委员会下设命题组,专门负责竞赛命题工作。 

各竞赛机构须在竞赛组织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合力办好竞赛活动。       

3. 竞赛的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政策性文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3关于申办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及参加国际竞赛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培就司[2000]6号)。

(3)技术指导性文件:1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劳赛组办发[2003]1号);2关于印发《职业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劳赛组办发[2003]2号);3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点评要点》(试行)的通知(劳赛组办函[2007]1号)。

国家级技能竞赛就是按早这些文件的指导,具体开展各自竞赛活动。

4. 竞赛的分类

我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竞赛活动分为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两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又分为两类:跨行业 (系统),跨地区的竞赛活动为国家级一类竞赛;单一行业 (系统) 的竞赛活动为国家级二类竞赛。国家级一类竞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可冠以"全国" "全国"等竞赛活动的名称;国家级二类竞赛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行业(系统) 组织或有关中央企业牵头举办,可冠以 "全国x x行业 (系统)x x职业(工种)“或 "XX集团公司XX职业 (工种)" 等竞赛活动名称。从2014年开始,纳入国家级一、二类竞赛的,一律冠以“全国技能大赛---x x x职业技能竞赛”的名称。除上述两类竞赛外,其他竞赛活动不得冠以"全国" "全国"等名称,不享受国家有关奖励政策。

 5. 竞赛的奖励政策 

人社部设置竞赛奖励政策如下:         

(1)对国家级一类竞赛各职业 (工种)个人赛决赛获得前5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个人赛决赛获得前3名和在国际竞赛活动个人赛决赛中进入前8名的选手(以上各类竞赛学生组除外),经核准后,授予 "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牌;根据竞赛职业 (工种) 国家职业标准资格等级的设置,上述人员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对国家级一类竞赛各职业 (工种)学生组个人赛决赛获得前5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各职业 (工种)学生组个人赛决赛获得前3名和在国际竞赛活动学生组个人决赛中进入前8名的选手,根据竞赛职业 (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资格等级的设置,上述人员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对国家级一类竞赛各职业 (工种)个人赛决赛获得第6-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个人赛决赛获得第4-15名的选手,根据竞赛职业 (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资格等级的设置,上述人员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学生组最高至高级工职业资格)。

(4)竞赛组织委员会可以根据竞赛实际情况,制定竞赛个人和团体的奖项名称及相应奖励政策。            

二、竞赛意义

 一个国家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数量多少及素质高低,是衡量国家工业化程度的标志之一,也是国家发展现代化的重要人才基础。很多技术、科研成果的落实并不只是资金、设备、工艺问题,而是一线操作者、执行者的技能水平问题。所以下功夫提高技能人才的素质是一个国家、一个行业迫在眉睫、不可或缺的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42号文件精神。全国医药教育协会组织举办的医药行业第三届特有职业技能竞赛将本着“突出特色、做强品牌、讲求实效、搞好宣传”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医药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自下而上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力求为造就医药高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发展医药经济而创造条件。这次确定进行竞赛的医药职业为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和医药商品储运员,都是医药经营流通领域重要职业的工作人员,他们直接面对患者和消费者提供相关药品,是处于一线的直接开展药学服务的人员。他们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医药水平的发挥和百姓健康的程度,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使百姓买药用药放心,是功不可没的事情。这是一个反方面的意义。

由全国医药教育协会下发的竞赛通知,明确了竞赛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竞赛原则、竞赛形式、竞赛职业、参赛人员范围、命题标准和要求、赛程安排及决赛地点、表彰奖励、竞赛经费、竞赛要求和联系方式。按照文件,主办单位是全国医药教育协会和全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承办单位是全国医药教育协会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协办单位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医药技师学院、全国商业协会和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医药专业委员会。正组建以我会名义会长张文周为名誉主任,黄正明会长为主任、技术指导中心刘康主任为副主任的竞赛组织委员会和办公室。明确参赛范围分为学生组合职工组,参赛职业为三个职业,比赛项目共计约20个,有理论考试由技能实操考核;竞赛时间2-3天,既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又要赛出成绩、赛出精神。所以这是一项规模较大的全国性比赛,人多、事多、程序多、影响大。只有经过认真准备、精心操作、实地组织才能顺利完成的。也因此协会把这次竞赛作为2014年的工作重点。这是通过组织竞赛,显示协会能力,扩大协会影响,增强协会凝聚力,提升协会品牌的重要举措。所以就协会而言,办好竞赛是对协会的考验,其间的意义也是很大的。这时另一方面的意义。

 三、竞赛实施

2014年全国技能大赛--医药行业第三届特有职业技能竞赛情况

(一)前期工作

1. 全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于2013年12月发出《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通知》(中就陪函[2013]第112号),全国医药教育协会于2013年12月26日提出《关于申报2014年全国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的请示》。

2. 2014年3月人社部颁发《人社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第42号),明确开展国家级一类竞赛七项、国家级二类竞赛三十七项。我会申报举办的全国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被批准为国家级二类第十八项。

3. 人社部于4月22日在北京西藏大厦召开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工作研讨会,会上人社部职业能力司刘丹副司长部署了2014年全国技能大赛工作,技术指导中心刘康主任对2014年全国技能大赛技术工作提出要求。职教会吴闿云和谢淑俊参加会议,领受任务。

4. 根据42号文件,我会与全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发出《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技能大赛—全国医药行业第三届特有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药教协字【2014】第029号),这是我们开展竞赛的主要文件,也是我们办赛的依据。

5. 已商定全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竞赛处和我职教会联合于6月12日在开封举办国家级裁判员培训认证班(药教职字【2014】第008号);2012年国家级裁判员审核换证工作(药教职字【2014】第009号)。

6. 今年商务部秩序司不再发文,也不再在奖状上盖印,要求商业协会与我会联合下文,黄会长认为联合下文便于扩大影响和报名,同意联合下文(药商协字【2014】第25号)。总的是这次各抓各的,经费各自筹集,报名互相发动、各自负责,决赛各自举办。 

7. 5月8-9日,协会黄正明会长、吴闿云常务副会长、河南省人社厅副厅长郑子健、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医药专业委员会陆国民主任、河南医药技师学院张橡楠院长、书记、李光勇副院长和我会王冬丽、郑学利等人员代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同时也是组委会主任、主要副主任在开封河南医药技师学院召开第三届医药特有职业技能竞赛的第一次会议。会议研究了竞赛工作安排、分工、机构人员、经费等工作,为竞赛顺利进行开了一个好头。

(二)下一工作

1. 根据工作计划,首先是做好报名动员工作,发动广大医药企业员工和院校学生积极参加竞赛。已经动员了北京、河南、山东、上海、浙江、江苏、辽宁、广东等省市的医药行业协会、企业以及院校参与该项竞赛活动,还在动员更多的省市企事业单位。

2. 要做好省市、院校的初赛、复赛工作,认真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决赛,组委会要指导各地赛事,提供竞赛大纲、辅导材料等。

3. 准备决赛的具体工作。按照人社部的要求按部就班的进行,如:

(1)确定竞赛的职业的竞赛大纲,编制培训教材和辅导习题集;

(2)确定竞赛的各项规则(工作手册、竞赛秩序册等)和比赛纪律制度;

(3)检查决赛的地点、场地和准备设施;

(4)培训认证国家级裁判员;

(5)确定竞赛的裁判员队伍; 

(6)组织竞赛的试题试卷和有关技能测试比赛道具用品(药品、仪器设备等);

(7)确定和准备竞赛表彰、精神与物质奖励的有关事宜;

(8)做好竞赛的宣传、报导工作,做到行业偕知,大家关心;

(9)做好竞赛会务的组织安排(场地布置、人员食宿、交通安全、考场保密等);

(10)制定竞赛所需经费预算并筹集竞赛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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